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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哪些不规范之处存在税务风险

财务会计 成都美逻会计培训 2017-08-13 14:48:47 370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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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企业的会计处理实务中,特别是小企业,企业管理层缺乏对《会计法》和《税法》的了解和认知,而财务人员又处理不当,使得企业账务处理存在税务风险,从而面临补税、罚款、滞纳金,甚至刑事处罚。仁和会计教育下面为大家简述实务中常见的几个存在税务风险的不规范之处:

     一、员工的薪资、奖金

 

   一些企业为帮助高薪员工不缴或少缴个人所得税,允许员工采用票据报销形式来抵减薪资总额。但员工提交上来的票据各式各样,其中不乏不合规票据、收据和餐饮发票等,对于不合规票据、收据所列示的金额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而餐饮属于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在一定限额内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企业实际上间接承担了员工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税额。

      仁和会计教育提醒大家,实务中,企业作为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汽车相关费用

     实务中企业投资者私车费用拿到企业报销相当普遍,比如汽车保险费、保养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和燃油费等,而财务人员认为只要解释车辆费用是为企业业务而发生的,就完全可以在企业账面列支。但仁和会计教育要提醒一下,由于汽车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企业,汽车自身的保险费、保养费、修理费等不得由企业承担,所以企业对投资者私车费用的账务处理就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另外,一些企业为有车的中层员工提供固定的油费补贴,但没有并入员工薪资中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存在税务风险。仁和会计教育建议以企业名义统一办理油卡,员工用油卡加油,代替油费补贴,既规避了风险,同时取得的油费增值税发票企业还可以抵扣。

三、个人借款长期挂账

    实务中经常看到一些企业“其他应收款”中长期挂着各种名义的个人借款,既有企业个人投资者借款,也有企业员工借款。

      企业个人投资者以借款名义挪用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消费,长期挂账而不于清偿,早在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的借款期限超过1年,而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企业个人投资者大量占用企业流动资金,又以企业名义向金融机构借款,其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员工长期挂账未于清偿的借款,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账面上存在长期挂账个人借款的税务风险可见一般,仁和会计教育建议企业于每个会计年度末,清理一次账面上的个人借款。

四、“办公用品”发票

      因为日常生活中“办公用品”发票很好取得,企业投资者向企业报销个人消费时常常提供的就是“办公用品”发票。企业发生的办公费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没有设置像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扣除限额,所以企业财务人员对此也并不在意。

     那“办公用品”发票是不是就可以在企业账面上随意列支呢?显然,税务稽查人员也知道这个不是秘密的“秘密”,因而在税务稽查实务中,企业的办公费也成为稽查人员重点关注的焦点之一。稽查人员对于有疑惑的办公费会要求企业提供诸如办公用品清单等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仁和会计教育提醒大家,实务中存在的不规范之处也会伴随着较大的税务风险,而作为财务人员应当与企业管理层多沟通,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这样既帮助规避了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体现价值所在,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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